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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批准发布《职业性白内障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等14项国家标准的通知
http://www.100kang.com 2004-7-11 20:07:3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局、工业公司,中华全国总工会。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卫生部直属各单位:

  现批准发布下列十四项国家标准,自1990年2月1日起实施。

序号 GB UDC
1.职业性白内障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11502——89 616——057∶616.07/.08
2.职业性急性四乙基铅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11503——89 616——057∶616.07/.08
3.职业性慢性铅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11504——89 616——057∶616.07/.08
4.职业性急性三氯乙烯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11505——89 616——057∶616.07/.08
5.职业性急性1.2——二氯乙烷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11506——89 616——057∶616.07/.08
6.职业性急性硫酸二甲酯中毒诊标准及处理原则 11507——89 616——057∶616.07/.08
7.职业性中暑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11508——89  
8.职业性急性四氯化碳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509——89 616——057∶616.07/.08
9.职业性拟除虫菊酯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11510——89 616——057∶616.07/.08
10.职业性急性砷化氢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11511——89 616——057∶616.07/.08
11.职业性三硝基甲苯白内障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11512——89 616——057∶616.07/.08
12.职业病急性杀虫脒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11513——89  
13.职业性急性钒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11514——89 616——057∶616.07/.08
14.金属烟热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11515——89 616——057∶616.07/.08

  附件:十四项国家标准文本(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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