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风病既是皮肤病,又是周围神经疾患,由于感觉、运动及交感神经纤维的受侵,导致患肢发生皮肤感觉、运动功能以及汁腺分泌和血管舒缩等障碍,往往造成畸残。
为了树立全面控制麻风的观念,当前应充分认识麻风畸残问题的严重性及开展麻风康复医疗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在全面地落实麻风联合化疗措施的同时,应把预防和治疗麻风畸残的康复医疗工作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其工作内容应包括:
(一)按全国统一的“麻风畸残分级登记表”,对现症患者及所有已停止治疗和已治愈者进行检查与登记,以便掌握麻风畸残的发生率及其变化。
(二)对全部已停止治疗但仍在监测期的以及治愈而已有畸残者,应按“麻风畸残基础记录”进行检查及登记,并将此表作为病历的一部分定期复查,以便及时发现周围神经损害,尽快治疗,预防畸残的发生。
(三)对已有畸残者,积极创造条件,开展理疗、体疗、整复外科以及中医药等各种疗法,以重建或改善患肢的功能和外形。并尽可能提供康复医疗中所必须的防护鞋、矫形鞋、假肢等支具。
(四)对已有畸残者(包括一级畸残)进行卫生教育及培训,使其掌握手、足及眼睛的自我护理方法,同时养成安全生活、劳动的习惯,以预防畸残的发生或发展。(详见《麻风病联合化疗手册》第十五章)。
对麻风现症患者及所有已停止治疗和已治愈者,皆应按此表作1次检查及记录,并纳入病例中。根据检查结果,对1级畸残者,应采取积极的防护和治疗措施,以防止其向2级发展。对于2级畸残者,应进行各种手术或非手术治疗,以重建、改善其功能或外形;同时还应加强防护措施,以防止向3级畸残发展。对于3级畸残者,除可治疗者外,主要是阻止其发展。根据上述要求和目的,积极而有计划的开展康复医疗工作。
附表1 麻风畸残分级登记表
| 部位症 状级别 |
眼 | 手 | 足 | 其他 | ||||||
| 症状 | 右 | 左 | 症状 | 右 | 左 | 症状 | 右 | 左 | 脱眉□ 面瘫□ 鞍鼻□ | |
| 1级 | 角膜感觉障碍 | 保护性感觉障碍 | 保护性感觉障碍 | |||||||
| 2级 | 兔眼 | 爪形指 | 垂足 | |||||||
| 暴露性角膜炎 | 猿手 | 皮肤皲裂、伤口 | ||||||||
| 虹膜睫状体炎 | 皮肤角化、皲裂、伤口 | 单纯性足底溃疡 | ||||||||
| 视力减退 | 轻度吸收(手指) | 轻度吸收(趾) | ||||||||
| 爪形趾 | ||||||||||
| 3级 | 视力严重减退 | 垂腕 | 马蹄足(或合并内翻) | |||||||
| 失明 | 关节强直 | 复杂性足底溃疡 | ||||||||
| 手指短缩或缺失 | 足短缩 | |||||||||
现将畸残分级登记表中的有关技术名词作如下说明:
1.保护性感觉障碍:是指周围神经受侵,其所支配区的感觉减退或消失。只对手掌、足底及角膜的感觉进行检查。(详见附表2)
2.轻度吸收:即指(趾)末节骨质吸收、变尖、缩短。
3.手指短缩、足短缩:指由于骨质吸收使手指或足的长度缺失1/3以上者。
4.猿手:为正中神经受侵,大鱼际肌萎缩、瘫痪、拇指不能作掌侧外展及对掌运动。检查方法是将患手平放于桌面,掌心向上,然后嘱患者竖起拇指而与手掌呈直角。如不能者,则为猿手。
5.关节强直:指关节的被动活动完全消失。
6.视力:检查时用一张10×10CM的白色卡片,以宽2mm之线条在其上画一直径为9mm的“C”字,C的缺口宽度为2mm。受检者在距6m处可看出C字缺口者为视力正常。如距3m始能看出者,为视力减退。如卡片置于眼前仍看不出者,为视力严重减退。无光感者为失明。
7.爪形趾:为患足跖趾关节背伸,趾间关节屈曲,站立时末趾节与地面接触的部位不是趾腹而是趾端。
麻风病畸残基础记录
目的:
1.及时发现周围神经损害的早期症状,便于及时治疗,以预防畸残的发生。
2.对已有的神经损害进行治疗及观察。
3.作为制订“麻风畸残预防计划”的基础及据以评定各项相应措施的效果。
应有“畸残基础记录”者为:
1.确诊为麻风的新病人。
2.接受抗麻风治疗的所有病人。
3.已停止抗麻风治疗但仍在监测期的病人。
4.完成监测期但已有周围神经损害者。
检查方法:
1.感觉检查:检查患者手掌及足底皮肤的保护性感觉是否存在。
2.畸形及其他检查:包括有无爪形指(趾)及关节强直(被动运动消失)、皲裂、伤口以及指(趾)短缩等。
3.运动功能检查:检查下述五条周围神经的运动功能;
(1)面神经:①观察有无眨眼运动(这是反射性运动而不是主动闭眼运动)。②嘱患者轻轻闭眼,如运动功能正常,则睑裂的宽度(即上睑缘与下睑缘的距离)应为零;若不能闭合,则测量并记录睑裂宽度的mm数。
(2)尺神经:嘱患者用力并拢小指,检查者可试行向侧方拉开小指,以测其肌力(正常为N,减弱为W,瘫痪为P。)
(3)正中神经:让患者将手平放在检查台上,手心向上,嘱竖起拇指,使之与手掌成直角(此为拇指的掌侧外展运动)。检查者在拇指末节的挠侧加外力,将拇指压向示指基底,以测其肌力。
(4)挠神经:嘱患者握拳,掌心向下,用力抬腕关节,检查者在手背加力向下压,以测肌力。
(5)腓总神经:患者取坐位,小腿自然下垂,嘱用力将足向上翘(背屈踝关节),检查者在足背加力向下压,以测肌力。
4.神经尖的检查(详见附表2)
麻风病畸残基础记录应作为永久性病历的一部分。凡有神经炎的患者,应每2-3周复查一次。其他受检者每六个月复查一次。
附表2 麻风病残废基础记录
姓名___性别__出生年月_____型别___病历号___
一、感觉检查:
按图中○的位置轻压皮肤,如患者能指出被压点(不超过3cm),为有感觉,记“√”,否则记
“×”。
二、其他检查:
爪形指(趾):在指(趾)端外记“C”,如有强直再记“S”。皲裂、伤口、溃疡:在局部记■■。指(趾)缩短:记“——”表示短缩水平。
三、运动功能检查
| 右 | 左 |
N=肌力正常
| |
| 眨眼运动 | 有 无 | 有 无 | |
| 睑裂宽度(轻闭眼时) | __mm | __mm | |
| 小指内收 | NWP | NWP | |
| 拇指掌侧外展 | NWP | NWP | |
| 腕背屈 | NWP | NWP | |
| 足背屈 | NWP | NWP |
四、神经炎的检查
1.皮肤感觉及肌力在过去半年内有无变化: 有,无
2.神经疼痛:有,无
3.神经压缩:有,无
上述3项中,如答案为“有”则进一步记录其发生部位、发生时间、程度等:
检查者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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