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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会计制度(试行)(4)
http://www.100kang.com 2004-7-9 23:25:52


  业务收支汇总表

  (医会02表)

编制单位         年    季       金额单位:    元(列至角分)



项   目

预算数 实际执行数 附:

制剂
收支
合计 医疗
收支
药品
收支
制剂
纯收入
其它
收入
本月

计数
本月

计数
本月

计数
本月

计数
本月

计数
本月

计数
1 收入合计
2 其中:门诊收入
3 其中:挂号收入
4 检查治疗收入
5 药品收入
6 西药收入
7 中成药收入
8 中草药收入
9 其中:住院收入
10 其中:床位收入
11 检查治疗收入
12 药品收入
13 西药收入
14 中成药收入
15 中草药收入
16 支出合计
17 工资
18 国家职工工资
19 集体职工工资
20 补助工资
21 职工福利费
22 离休退休人员费用
23 公务费
24 药品费
25 原材料
26 卫生材料
27 其他材料费
28 低值易耗品
29 业务费
30 一般修购费
31 大型设备更新维护费
32 租赁费
33 其他
34 收支差额
35 加:差额预算补助
36 减:出院、门诊病人欠费
37 结余(亏损用负号表示)
38 结余分配
39 事业发展基金
40 福利基金
41 职工奖励基金
42 院长基金

单位负责人:        财会负责人:      审核:      制表:

  业务收支明细表

  (医会03表)

编制单位         年    月份       金额单位:   元(列至角分)



项   目

预算数 实际执行数 附:

制剂
收支
合计 医疗
收支
药品
收支
制剂
纯收入
其它
收入
本月

计数
本月

计数
本月

计数
本月

计数
本月

计数
本月

计数
1 收入合计
2 医疗收入
3 门诊收入
4 挂号收入
5 检查收入
6 治疗收入
7 放射收入
8 手术收入
9 化验收入
10 输血收入
11 输氧收入
12 其它收入
13 住院收入
14 床位收入
15 检查收入
16 治疗收入
17 放射收入
18 手术收入
19 化验收入
20 输血收入
21 输氧收入
22 接生收入
23 其它收入
24 业余医疗服务收入
25 其它医疗收入
26 家庭病床收入
27 业余医疗服务收入
28 其它收入
29 药品收入
30 门诊
31 西药收入
32 中成药收入
33 中草药收入
34 住院
35 西药收入
36 中成药收入
37 中草药收入
38 制剂收入
39 西药收入
40 中药收入
41 其它收入
42 支出合计
43 工资
44 国家职工工资
45 集体职工工资
46 补助工资
47 临时工资
48 卫生津贴
49 粮煤副补贴
50 交通补贴
51 房租补贴
52 取暖补贴
53 夜餐费
54 护教龄津贴
55 业余医疗服务补贴
56 其它补贴
57 职工福利费
58 福利费
59 工会经费
60 独生子女补助费
61 探亲路费
62 长休待遇
63 退职生活费
64 医药费
65 丧葬及抚恤费
66 遗属补助费
67 其它
68 离退人员费用
69 离休人员费用
70 退休人员费用
71 公务费
72 办公费
73 邮电费
74 差旅费
75 宣传学习费
76 其它
77 药品费
78 西药
79 中成药
80 中草药
81 原材料
82 西药
83 中成药
84 中草药
85 卫生材料
86 血费
87 氧气费
88 放射材料费
89 化验材料费
90 其它卫生材料费
91 其它材料
92 低值易耗品
93 业务费
94 水电费
95 医疗印刷费
96 燃料及交通工具消耗费
97 科研费
98 动物饲养费
99 职工培训费
100 一般修购费
101 大型设备更新维护费
102 设备购置费
103 房屋修缮费
104 设备修理费
105 租赁费
106 其它费用
107 收支差额(亏损用负号表示)
108 加:差额预算补助
109 减:出院、门诊病人欠费
110 结余(亏损用负号表示)
111 结余分配
112 事业发展基金
113 福利基金
114 职工奖励基金
115 院长基金

单位领导:         财会负责人:        审核:       制表:

  专项资金收支表

  (医会04表)

编制单位           年    季度         金额单位:   元



项  目

合计 专项
补助
专 用 基 金 专项借款 其他专项资金
小计 一般修购 大型设备 事业发展 福利基金 职工奖励 院长基金 业余服务提成 其它
1 年初数
未完专项占用
结余资金
2 本期增加数
提取数
拨入数
固定资产变价收入
借入数
其它增加数
3 本期减少数
用于福利
用于购置医疗设备
用于购置其他设备
用于修缮房屋
用于设备修理
用于科研
核销病人医疗欠费
发放奖金数
发放业余服务补贴数
其它减少数
4 期末数
未完专项占用
结余资金

单位负责人:      财会负责人:       审核:        制表:

  往来款项情况表

  (医会05表)

编制单位        年     季度         金额单位:    元

栏次 项 目 金额 说明 栏次 项 目 金额 说明
1 医疗应收款 7 医疗预收款
2 在院病人医药费 8 门诊预收款
3 出院病人欠费 9 住院预收款
4 门诊病人应收款 10 其它应付款
5 其他应收款 (按项目填列)
(按项目填列)
6 专项应收款 11 专项应付款
(按项目填列) (按项目填列)

单位负责人:      财会负责人:      审核:       制表:

  大型购置修缮项目表

编制单位:                年      季度

栏次

项 目

单位 数量 总预算 年初未完占用  本年预算
专项补助 专用基金 其它
1 一、大型设备购置
(以下按设备名称列)
2 (1)
3 (2)
4 (3)
5 (4)其他
6 二、大型修缮
7 (1)业务用房
8 (2)辅助用房
9 (3)生活用房
10 (4)其它
11 合计数

单位负责人:                    财会负责人:

  (医会06表)

  金额单位:    元

本年累计执行 完工实
际支出
期末未完占用 结余数
专项补助 专用基金 其它 专项补助 专用基金 其它

审核:                         制表:

  医院基本数字及财务分析表

编制单位:           年      季度         (医会07表)

栏次

项  目






与上年
同期比


项  目




与上年同期比

1 基本数字 28 财务分析
2 职工人数 29 每职工平均门诊人次
3 全民职工 30 周转金周转次数
4 集体职工 31 其中:药品周转金
5 长期临时工 32 卫生材料周转金
6 工资 33 每职工平均业务收入
7 全民职工平均工资 34 其中:门诊医疗收入
8 集体职工平均工资 35 住院医疗收入
9 资离退休人员数 36 每职工平均公务费支出
10 职工平均补助工 37 百元固定资产业务收入
11 职工平均职工福利费 38 每床位占用固定资产
12 职工人均发放奖金 39 其中:专业设备资产
13 房屋建筑物面积 M2 40 百元卫生材料支出的医疗
14 其中:业务用房 M2 收入水平
15 危房 M2 41 西药加成率
16 编制床位 42 中成药加成率
17 实际开放床位 43 中草药加成率
18 实际开放床日 床日 44 每门诊人次收费水平
19 实际占用床日 床日 45 其中:药品
20 病床使用率 46 检查
21 病床周转次数 47 每床日收费水平
22 出院病人数 人次 48 其中:药品
23 总门诊人次(含急诊) 人次 49 检查
24 日平均门诊人次 人次 50 平均每床位差额补助水平
25 固定资产总值 51 差额预算补助占业务收入比例
26 其中:专业设备
27 房屋建筑物

单位负责人:       财会负责人:      审核:       制表:

第六章 会计档案和会计交接

  第二十五条 医院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专业核算资料,是记录和反映医院经济业务活动、资金运动情况的重要证明。同时,会计档案也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医院重要档案之一。医院应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会计档案的管理。

  第二十六条 医院会计档案工作,应接受卫生主管部门和同级档案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医院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都应由财会部门按照归档要求,整理装订成册。在会计年度终了,可由本单位财会部门管理一年,一年以后应交本单位档案部门保管。

  第二十八条 除特殊情况,会计档案原则上不得借给外单位和个人使用。

  第二十九条 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医院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本单位档案部门会同财会部门共同鉴定,编制销毁清册,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由主管部门派员会同本单位档案、财会部门共同监销。

  第三十一条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离职时,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十二条 离职的会计人员,在办理交接手续前,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填制完毕。

  二、尚未登记的帐目,应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加盖印章。

  三、写出移交的书面材料和编制移交清册,列清应交的会计资料。

  第三十三条 在进行会计工作交接时,必须有监交人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应由财会部门负责人监交;财会主管和负责人交接时,由单位领导和卫生主管部门共同监交。

  第三十四条 接替人员,要对接收的会计资料逐一清点核对,对发现的遗漏、缺损,应在移交清册上与移交人员、监交人员共同签字注明。

  第三十五条 对各种有价证券、现金、银行存款,要进行帐款核对。

  第三十六条 财会负责人、主管会计交接时,还要将工作情况、主要财务收支、工作范围以及遗留问题写出书面材料,交接替人员。

  第三十七条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应在移交清册上签字盖章,并注明单位名称、接交日期、姓名、职务、页数及需说明的问题。移交清册应一式三份,归档一份,交接双方各一份。

  第三十八条 接替人员,应继续使用接收的帐簿,不得另立帐簿。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于1989年1月1日开始执行,以前制定的与本制度有抵触的制度、办法同时废止。

  第四十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全民所有制医院。集体所有制医院可参照执行。

  第四十一条 各地可根据本制度制定补充规定。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由卫生部、财政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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