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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社会监督,《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颁布
http://www.100kang.com 2004-7-10 20:20:10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日前颁布了《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办法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申办条件和设置标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该办法从今年4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必须具有能够保证药品储存质量要求的、与其经营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常温库、阴凉库、冷库;具有能全程记录企业内药品的购进、储存、销售、质量控制信息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对于设置药品零售企业,《办法》规定,必须配有执业药师或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具有能够配备满足当地消费者所需药品的能力,并能保证24小时供应。

  据了解,《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符合要求的药品经营企业应将许可证置于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供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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