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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出台
http://www.100kang.com 1999-8-5 8:32:12


  本报讯(记者侯玉岭通讯员李茂忠)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第14号局长令,正式颁布《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并决定从11月1日起施行。这个重要规范的颁布施行,对提高我国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确保实验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简称GLP)适用于为申请药品注册而进行的一切非临床研究。非临床研究系指为评价药品安全性,在实验室条件下,利用实验系统(即用于毒性试验的动物、植物、微生物和细胞等)进行的各种毒性实验,包括单次给药的毒性试验、反复给药的毒性试验、生殖毒性试验、致突变试验、致癌试验、各种刺激性试验、依赖性试验及评价药品安全性有关的其他毒性试验。GLP就是通过对药品非临床研究的组织机构、人员组成、设备设施、标准操作等规程以及研究工作的全过程和质量保证体系的规范管理,保证药品安全性研究结果的真实可靠。

  据了解,颁布施行GLP可以更有效地保证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许多发达国家都颁布了本国的GLP。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颁布的《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是在广泛征求有关部门、有关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它既注意在内容上遵循GLP的国际性、保持与国际公认的GLP原则一致,又充分考虑我国国情和我国新药研究发展现状,它的颁布施行,必将有力地推动我国药品非临床研究的发展,促进我国药品研究与国际接轨。

  另据了解,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逐步实行GLP认证制度,力争经过3至5年的努力,使Ⅰ、Ⅱ类新药的安全性研究能够在符合GLP的研究机构中进行。为推动GLP实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还将颁布GLP实施指南和认证标准,并组织编写培训教材,逐步开展对各级药品监督部门人员和药品研究机构人员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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