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 表 说 明
1.此表为医疗机构向登记机关申请医疗机构校验时专用。
2.附表14-2医疗机构代码 按照卫统发(1991)第6号文件《卫生单位名称代码及数据库管理办法(暂行)》和补充规定的有关规定填写。
3.附表14-2隶属关系 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4.附表14-2所有制形式 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5.附表14-2服务对象 填写要求同4。
6.附表14-2法定代表人 医疗机构为法人单位的,填写其法定代表人姓名;不属于法人单位的,填写主要负责人姓名。
7.附表14-3在每项空格中填写相应项目的人数。
8.附表14-3管理人员 指医疗机构的领导人和职能科室的各级管理人员,财会人员除外。
9.附表14-3康复治疗人员 指从事运动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物理因子治疗和传统康复治疗的人员。
10.附表14-4普通设备 按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中的医疗设备标准逐项填写。
11.附表14-5出院者平均住院日计算公式:
| 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 |
| 出院人数 |
12.附表14-5平均每一门诊诊疗人次医疗费(元)计算公式:
| 上一年全年门诊医疗费用总数(元) |
| 上一年全年门诊诊疗人次总数 |
门诊医疗费用包括:挂号费、药费、检查治疗费等门诊收入。
13.附表14-5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元)计算公式:
| 上一年全年出院者住院医疗费用总数(元) |
| 上一年全年出院总人数 |
住院医疗费用包括:住院费、药费、手术费、检查治疗费等住院收入。
14.附表14-5出院者平均每天住院医疗费(元)计算公式:
| 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元) |
| 出院者平均住院日 |
附表14-2 医疗机构简况
| 医疗机构名称 | 开业日期 年 月 | ||||||||||||||||||||||||||||||||||||||
| 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 □□□□□□□□□□□□□□□□□□ | |||||||||||||||||||||||||||||||||||||||
| 所有制形式(1)国营(2)集体经济经营(3)私营(4)中外合资合作(5)其他 ( ) | |||||||||||||||||||||||||||||||||||||||
| 隶属 (1)中央属 (2)省、自治区、直辖市属 (3)直辖市区、省辖市、地区(盟)属 关系 (4)省辖市区、地辖市属 (5)县(旗)属 (6)街道办事处属 (7)乡(镇)属 (8)村属(9)其他 ( ) | |||||||||||||||||||||||||||||||||||||||
| 主管单位名称 | |||||||||||||||||||||||||||||||||||||||
| 服务对象(1)社会(2)内部(3)境外人员(4)社会+境外人员 ( ) | |||||||||||||||||||||||||||||||||||||||
| 医疗机构地址 | |||||||||||||||||||||||||||||||||||||||
| 邮政编码 □□□□□□ | 电话 | 传真 | |||||||||||||||||||||||||||||||||||||
| |||||||||||||||||||||||||||||||||||||||
| 占地面积 |
平方米 |
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建筑面积中业 务用房面积 |
平方米 | ||||||||||||||||||||||||||||||||||
| 资金总计 |
万元 |
固定资金 |
万元 |
流动资金 |
万元 | ||||||||||||||||||||||||||||||||||
| 服务方式 □门诊 □急诊 □住院 □家庭病床 □巡诊 □其他 | |||||||||||||||||||||||||||||||||||||||
| 床 位 数 |
牙科诊椅数 |
||||||||||||||||||||||||||||||||||||||
| 备 注 | |||||||||||||||||||||||||||||||||||||||
附表14-3 人员情况
|
职工总数 |
其中卫生技术人员数 | 行政后勤人员数 | ||||
| 医
生 |
主任医师 | 副主任医师 | 主治医师 | 住院 医 师 | 医 士 | |
| 药剂人员 | 主任药剂师 | 副主任药剂师 | 主管药剂师 | 药剂师 | 药剂士 | |
| 检验人员 | 主任检验师 | 副主任检验师 | 主管检验师 | 检验 师 | 检验 士 | |
| 护理人员 | 主任护师 | 副主任护师 | 主管护师 | 护 师 | 护 士 |
护理员 |
| 放射技 术人员 |
主任技师 | 副主任技师 | 主管技师 | 技 师 | 技 士 | |
| 工程技 术人员 |
高级工程师 | 工程师 | 助理工程师 | 技术员 | ||
| 研究人员 | 研究员 | 副研究员 | 助理研究员 | 实习研究员 | ||
| 教学人员 | 教授 | 副教授 | 讲师 | 助教 | ||
| 财会人员 | 高级会计师 | 会计师 | 助理会计师 | 会计员 | ||
| 管理人员 | 营养师 | |||||
| 营养师 |
助产士 |
|||||
| 康复治 疗人员 |
| |||||
| 工人 | 其他人员 | |||||
| 乡村医生 | 村卫生员 | |||||
附表14-4 仪器设备情况
| 名 称 | 数量 | 名 称 | 数量 | |
|
大 型 仪 器 设 备 |
(1)伽玛刀 | (10)γ-照相机 | ||
| (2)核磁共振成像仪(MRI) | (11)体外循环机 | |||
| (3)全身CT | (12)腹腔镜(手术用) | |||
| (4)头部CT | (13)碎石机 | |||
| (5)钴-60治疗机 | (14)彩色多普勒成像仪 | |||
| (6)加速器 | (15)自动生化分析仪(10万元以上) | |||
| (7)500mA X光机 | (16)血液透析机 | |||
| (8)800mA X光机 | (17)环氧乙烷消毒设备 | |||
| (9)1000mA 以上X光机 | ||||
|
普 通 设 备 |
|
|
注:普通设备栏如不够,请自行另附页。
附表14-5 上一年度业务工作概况
| 服务量 | 门诊诊疗 人 次 |
急诊诊疗 人 次 |
入院病人 人 次 |
床位周转 次 数 |
出院者平 均住院日 |
床位使用 率(%) |
家庭病床 (张) |
出诊人次 | |
|
收入来源 |
国 家 拨 款 |
业务收入 | 集 资 | 捐 款 | 贷 款 | 其 他 | |||
| 经常性拨款 | 专 款 | ||||||||
|
业务收入 |
药 品 费 | 检 查 费 | 手术费 | 住 院 床位费 |
挂号费 | 诊查费 | 其他 | ||
|
支 出 |
人员开支 | 药品购置 | 设备购置 | 消耗品 购 置 |
维 修 | 其他 | |||
| 基本工资 | 奖金补贴 | ||||||||
| 平均每一门诊诊疗人次医疗费(元) | |||||||||
| 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元) | |||||||||
| 出院者平均每天住院医疗费(元) | |||||||||
|
计算机 |
□门诊病人管理 | □住院病人管理 | □病案首页管理 | □医疗统计 | |||||
| □病房医嘱管理 | □药品管理 | □营养膳食管理 | □科研项目管理 | ||||||
| □后勤管理 | □财务管理 | □人事管理 | □其他 | ||||||
附表15-1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式样
|
国徽 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机构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 地 址 | 主要负责人 | |
| 诊疗科目 | 登 记 号 | |
| 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该医疗机构经核准登记,准予执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发证机关 印章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 ||
附表15-2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封面
|
国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副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
附表15-3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封一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制定。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是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的法定证明。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由持有者妥善保管,不得出卖、转让、出借和私自涂改。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必须悬挂在医疗机构内明显处。
5.变更登记时,由原登记机关收回、注销,并重新核发新的执业许可证。
6.年度校验时,持证人须向相应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有效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
7.有效期满后,持证人须凭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向相应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换领新证。
附表15-4 副本内容(一)
| 医疗机构名称 | ||||
| 地 址 | ||||
| 邮政编码 | ||||
| 所有制形式 | ||||
| 医疗机构类别 | ||||
| 诊疗科目 | ||||
| 服务对象 | ||||
| 床位(牙椅) | ||||
| 注册资金 | ||||
| 法定代表人 | ||||
| (主要负责人) | ||||
| 有效期限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 登记号 □□□□□□□□□□□□□□□□□□ | ||||
| 该医疗机构经核准登记,准予执业 | ||||
| 发证机关 |
印 章 |
|||
| 发证日期 | 年 月 日 | |||
附表15-5 副本内容(二)
| 校 验 记 录 |
|
19 —19 年度校验 |
|
校验日期 年 月 日 |
|
校验结果(划√):合格 ( )暂缓( ) |
| 暂缓原因①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②评审不合格 ③未参加评审 |
|
补充: |
| 校验机关 (章) |
| 经 办 人 (签名) |
附表15-6 副本内容(三)
|
处 罚 记 录 |
|
|
附表15-7 副本内容(四)
| 变更登记记录 | ||||
| 日 期 | 变更项目 | 变更后情况 | 批准机关 (章) |
经办人 |
|
|
||||
附表15-8 副本内容(五)
|
备 注 |
|
|
附表16-1
|
医疗机构名称申请核定表 批准文号:字( )第 号 核准机关: |
| 申请单位(人): |
(章) | |
| 地址: | 邮编: | 电话: |
| 申请核定名称: | ||
| 申请理由:
| ||
| 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章) 年 月 日 | ||
| 审查人员意见:
签 字 年 月 日 | ||
| 主管领导核批:
签 字 年 月 日 | ||
附表16-2
|
医疗机构名称核准通知函 批准文号 字( )第 号 ______________: 你单位名称申请核定表及有关文件、材料收悉,经审查,核准名称为: 核准机关(章) 年 月 日 |
注:本通知函一式两份,一份由申请单位(人)保存,一份交登记机关。
附表17: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监督文书行政复议案件受理通知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监督文书 |
| 申请复议人 | 被申请复议人 | ||
| 承办人 | 受理通知书文号 | ( )卫医复受字( )第 号 | |
| 领导签字 | 发出时间 |
年 月 日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监督文书 ( )卫医复受字( )第 号 ---------------------------------- 你(单位)不服____________________卫生局(厅) 年 月 日作出的( )卫医罚字( )第 号行政处罚决定,于 年 月 日向本机关提出的复议申请书收悉。 经审查,符合《行政复议条例》第三十一条第 项的规定,决定予以受理。 (章) 年 月 日 |
附表18: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监督文书行政复议申请书补正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监督文书 |
| 申请复议人 | 地 址 | 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
| 复议案由 | |||||
| 补正内容 | |||||
| 经 办 人 | 补正文号 | ( )卫医复补字( )第 号 | |||
| 领导签字 | 发出时间 |
年 月 日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监督文书 ( )卫医复补字( )第 号 ---------------------------------- 你(单位)不服____________________卫生局(厅) 年 月 日作出的( )卫医罚字( )第 号行政处 罚决定,于 年 月 日向本机关提出的复议申请书收悉。 经审查缺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内容,不符合《行政复议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根据其第三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现将复议申请书发还,请于 年 月 日前补正。过期不补正,视为未申请。 特此通知。 (章) 年 月 日 |
附表19: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监督文书行政复议裁决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监督文书 |
| 申请复议人 | 地 址 | 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
| 不予受理原因 | |||||
| 经 办 人 | 裁决书文号 | ( )卫医复裁字( )第 号 | |||
| 领导签字 | 发出时间 |
年 月 日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监督文书 ( )卫医复裁字( )第 号 ---------------------------------- 你(单位)不服____________________卫生局(厅) 年 月 日作出的( )卫医罚字( )第 号行政处 罚决定,于 年 月 日向本机关提出的复议申请书收悉。 经审查,该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条例》第三十一条第项规定。根据其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裁决不予受理。如不服本裁决,可在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章) 年 月 日 |
附表20: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监督文书行政复议决定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监督文书 ( )卫医复决字( )第 号 | |
| 申请复议人: | 地址: |
| 被申请复议人: | 地址: |
| 申请复议人不服被申请复议人 年 月 日作出的( )卫医罚字( )第 号行政处罚决定,于 年 月 日向本机关申请复议,本案业经复议终结。
申请复议请求和理由: 经复议查明: 本机关根据《行政复议条例》第 条第 项规定,现作出以下决定: 申请复议人如不服本复议决定,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复议决定的,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章) 年 月 日 | |
注:本书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被申请复议人,第三联交申请复议人。
附表21: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监督文书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监督文书 ( )卫医申字( )第 号 | ||
| 申请执行人: | 地址: | 电话: |
| 被申请执行人: | 地址: | 电话: |
| 申请内容: 申请理由: 被申请执行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违反了___________之规定,申请执行人已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 )卫医罚字( )第 号已于 年 月 日送达被申请执行人。现已超过法定起诉期,仍未予以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特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此 致 _______人民法院 附:有关材料 (章) 年 月 日 | ||
注:本书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根,第二联送交人民法院,第三联随案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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