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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同江市药品打假查“四制”
http://www.100kang.com 2005-3-28 23:36:33 药品


    黑龙江省同江市药监局将整治的重点由过去的打堵截转移到抓药品流通终端环节上,通过实施四项制度,净化了同江医药市场。

    一是实施了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为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统一配发了《药品购进记录簿》,要求购药时必须如实填写药品名称、剂型、生产单位等15项能够反映药品质量的重要内容。药监局定期对记录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记录不全或记录与实物不符情况,将依法进行查处;二是索取有效票据制度,要求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必须从具备批发资格的药品经营企业或生产厂家进货,必须索取正规发票作为药品来源证明;三是购进进口药品索证制度。要求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购进进口药品时必须向供货方索取《进口药品注册证书》、《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并加盖销售企业印章;四是建立假劣药品发现报告制度。要求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发现有假劣药品不慎流入或制售假劣药品,要及时向药监部门报告。药监部门建立了相关的奖惩制度。

    四项制度的实施在源头上杜绝了假劣药品的流通,同时也为药监部门打假创造了便利条件,提高了工作效率。今年以来,通过看购货记录、票据和原始凭证,查获了标值5.9万元违法购进药品,发现假劣药品报告3件,标值1700元,对违反制度规定的7家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进行了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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